3月31日,税局发布正式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该新政策的一些问题解答:
1、自2021.4.1-2022.12.31,将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自2021.1.1-2022.12.31,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3、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不会有变化。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可以。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可以适用新政策吗?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有新变化吗?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