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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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使用“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越来越多。对已取得新营业执照,却又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何注销税务登记成了他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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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和流程暂无变化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总经济师王超慧说,“改革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和流程暂无大的变化。”

据了解,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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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注销税务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济南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负责注销检查的申涛说,“其次,注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要缴销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还要注销出口退税资格。”

因此,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要进行税款的清算,有欠缴或少缴税款的企业要补缴,企业有多缴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次,企业财务要对已领取的发票进行清点核对,归集结存尚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要将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从计算机上拆除并做好上交主管国税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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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弄清注销税务登记时需携带的资料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注销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簿以及领取的发票;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申涛说,“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交回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涉及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还应一并提起注销出口退税资格的申请,因为按照规定,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对其出口退税资格进行注销。”

据了解,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各项资料后将其推送至负责注销检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将纳税人清税申请信息传递给主管的地方税务局。

其次,税务检查部门确定纳税人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后,将检查报告推送回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将国税部门检查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传递到主管的地税局。税务人员通知纳税人把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结清。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开具的发票验旧、未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领购簿及税控设备,确保票款两清,没有遗漏。

最后,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纳税人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税务机关同时将清税信息推送到工商、质检、国税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已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的税务注销流程就此结束。至于纳税人签署的委托划款协议、防伪税控等服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只要纳税人在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就不需要再与服务单位交涉了。

对于未领用发票、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结,当场开具《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