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务人员,你觉得实际工作中,是接触的发票多?还是合同多?是比较重视发票?还是比较重视合同?可能大多数人会觉得发票更重要,毕竟现在出去,无论是吃个饭,还是买个东西都会索要一张发票,而对于企业来讲有了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更重要!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合同才是根本,有了合同,就决定了你的税额缴纳,发票开具,以及纳税业务的发生时间,比如前两天猫叔发布的一篇文章,为什么会被稽查?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了合同就决定了案件中该企业此项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而在国税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四条也有规定,针对没有办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如何税前扣除,其中有说需要一些证明资料,合同就是其中一种证明资料,也就是说有了合同企业可以税前扣除!
足以见得合同?重要!!!
竟然合同那么重要,有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起来对合同的风险管理!
这些企业中,一般都设有销售部门,财务部分,法务部门,在谈成一项业务后,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大致会有这么一个流程:销售部分在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审核后,将合同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发票开具、税率等做出审核,最后流转到法务部分,对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层面的风险或者坑做出审核,一切没问题才正式签订合同,这个就是合同风险管理的一个体现。
所谓术业有专攻,作为一个财务人,如何帮助企业做好合同风险上的管理呢?或者说如何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做好合同税务筹划?
合同中的一些有效说明
合同签订最常见的就是合同文本不规范、用语不谨慎或者忽视了合同诉讼时效等,这些都是最常见的问题,所以很多小伙伴到处寻求一份正规的合同模板,已达到避免以上问题的目的。
毕竟这些作为财务人很多时候是很难区分的,所以猫叔给大家讲的是,在合同中哪些是我们可以从财务角度,多做一步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东西。
(1)发票作废风险
比如,猫叔一个朋友的公司,6月份取得了一张专票,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了,后期由于开票方原因作废,因此引起税务稽查,前前后后2个月的时间朋友的公司都在配合税务做稽查工作,提供各种证明资料以及其他的账务资料银行流水等等,可想而知公司的财务人员甚至是老板有多慌,如坐针毡,给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带来了一些影响和损失!
类似这种情况我们涉及到合同时怎么解决?
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票方原因,导致发票无故被作废或者红冲的,给受票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开发票承担。
对于开票方发票作废红冲问题,这样的一个申明对于受票方来讲是十分有利的。
(2)收到不合规发票风险
有的时候财务人员会收到很多不合规的发票,比如1.“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3.发票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完整4.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等等这些情况都是需要开票方重新开具的,很多时候对于开具发票的销售方来讲,这对于他们来讲是个麻烦不予开具正确发票。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开票方提供的发票需按照国家税法律法规政策开具,如果不符,开票方有义务重新开具并提供正确的蓝字发票。
(3)不配合风险
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为账务处理不规范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调查或者稽查,这个时候企业作为经营活动的受票方,需要开票方协助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一些资料等,往往这个时候双方交易都已经结束了,钱货两清!没有继续配合的必要,很多开票方的配合是很消极的或者完全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