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的几点说明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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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自1998年国家实行(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来,约有17万人获得职业资格,为服务国家税收事业和社会、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深入推进,纳税人对高质量涉税专业服务的刚需大幅增加。现有涉税专业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高质量人才欠缺,不能适应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的需求,也制约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文件精神,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涉税专业服务需求,开展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工作。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八条要求“税务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培训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并要求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除加入各自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外,可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鼓励其他没有加入任何行业协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超过10万家,人员超过200万,但只有不到10%的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大部分税务代理人员没有获得职业资格或专业能力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服务能力提升和社会认可度;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可以为这些税务代理人员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获得社会认可度开辟一个有效途径。

二是依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证书、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中税协开展的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就是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市场及用人单位等主体,营造促进税务代理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三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

四是依据中税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决议。2019年1月20日,中税协召开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3月12日,中税协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决定实施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工作。

中税协开展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既是建立分级分层人才评价、培养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成立税务代理人分会的要求,推进涉税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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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不同?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两者的联系:目标一致。都是为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两者的区别:性质不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的国家级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是中税协依据有关法律、文件精神,自行制定制度并实施的行业专业能力评价。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证书不是职业资格证书,而是对持证人员从事税务代理能力的一种专业评价,因此不能代替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据此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专业税务顾问、涉税鉴证、税收策划、纳税情况审查”等项涉税服务业务。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

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面向全社会,不仅限于从事税务代理的相关从业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具有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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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工作如何安排?

根据《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能力评价实行以税务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测评,加个人信用评价的综合方式;其中,能力测评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测评。能力测评科目为《税法基础》和《涉税代理实务》,测评将采用实际业务模拟场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力测评每年举行两次,时间分别在6月和12月的第二个周末(2019年只举办1次,时间是12月14日)。根据工作计划,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能力测评报名通知,同时发布能力测评大纲,6月底前出版发行培训教材。

五、为什么鼓励参评人员参加培训?

根据《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评人员应根据实际业务能力,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但由于能力测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操性,并且要求一次通过两门,不实行成绩滚动,“裸考”一般很难取得满意的成绩。因此,我们鼓励参评人员参加培训,中税协也将在网上提供必须的公益培训课件供考生免费学习。

六、为什么要对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为了规范培训机构行为,更好地提供培训服务,防止不法机构欺骗、误导参评人员,中税协要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在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登记公示的机构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证照、地址、法人、网站、师资、场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平台将增加学员点评功能,并结合培训规模、质效等指标,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和公示,供参训者查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