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
问题:我公司企业所得税都是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纳税,取得的发票中经常有抬头为分公司的,请问在汇总核算的情况下,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在总公司的税前扣除吗?
答复:
1.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2.但是,如果所得税不是由总公司统一汇总核算,那么,分公司名头的发票就不可以用做总公司税前扣除,总公司名头的发票也不可以用做分公司税前扣除。
情形2
问题:我公司根据董事会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本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作为新企业的开办费税前扣除?
答复:
2019年11月11日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因此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情形3
问题:王经理出差谈业务,回来报销个人抬头的高铁票436元,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的车票等虽然个人抬头的,但是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元
贷:银行存款 436元
情形4
问题:近日,有个公司由于尚未给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公司出纳拿着好厚的一大摞医药费发票找到我,并问我这些员工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答复:
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
条件一
必须是公司的职工。也就是医药费发票抬头上的名字,必须属于公司职员,非本公司员工的医药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条件二
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条件三
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入账提醒:
1.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2.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已经计入了福利费,则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部做纳税调增。
情形5
问题:我公司职工参加去年的职业资格认证,缴纳认证费用200元,取得的财政票据为个人抬头,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这属于职工教育费的范畴,比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像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职称年检费等都可以是个人抬头的发票或财政票据,由于与经营有关,可以税前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费 2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