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四措施创新代理记账监管模式

发布日期:2024-06-27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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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通过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建立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等措施,将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中。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实现降成本、提效率。将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审批、发放许可证书和监管等业务,全部下放到各区、开发区财政局,群众可选择就近办理相关业务,既节省了时间,又降低了登记、审批的社会成本。

二是利用网络平台,实行“双归集”、“双公示”。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络平台,实行“双归集”、“双公示”,即归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归集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既方便了企业查询、比较、参考,又促进行业自律。

三是多部门协同运作,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在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上,实行“双随机”的抽查方式。即从代理记账机构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出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从政府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出具体检查人员名单,保证了必要的检查强度和监管力度。

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公平透明的监管体系。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将企业违规违法情况及时通过系统发送给相关部门,达到检查信息共享、处罚结果共享,使监管行为更加规范、监管工作更加透明,打破了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等现象,初步建立起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