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税务总局的一个文件刷屏了,标题叫《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这是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
26条措施都是啥内容?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主要内容包括: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各省税务局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上面这几条针对性很强,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招”。
落实税收优惠不折不扣,稳定社保缴费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对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尽快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尽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办税服务,尽心帮助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更大的减税在路上,当前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增强,这肯定是好事而不是“毛病”。但好事如何办得更好,还需要顶层设计。
就拿社保缴费来说,一些企业由于这些年缴纳不那么严格,担心明年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接管后,严格征收会带来负担增加。针对社会上的这种担心,《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认为,将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管,减少了地方自主管理的随意性,也为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的名义费率创造了条件。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通知》要求,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明确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继泉认为,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优化税收服务,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放”字当头。把“放手”当作最大的“抓手”,加大放权力度,以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按照《通知》要求,税务部门将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涉税诉求,认真进行整理分析,统一出台解决措施,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司长饶立新介绍,在缴退库方面,尽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市场、融资等方面的现实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针对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联合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饶立新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通知》强调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为进一步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