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究竟错在哪儿?

发布日期:2024-06-27 09: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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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人类首张黑洞照片走红网络,而跟着这张照片火遍大江南北的还有一家叫“视觉中国”的图片公司。“视觉中国”滥用版权牟利行径遭遇公众质疑,国旗和国徽等图片都被其打上所谓的版权标识,而除了视觉中国外,全景网络、东方 IC等图片公司也遭到了同样质疑。

昨天(12号),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同时,视觉中国发布致歉信,目前问题图片已经全部下线。国家版权局更表态称,“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究竟错在哪儿?今后图片使用者和图片拥有者该如何维护各自的利益?

黑洞照片被标注视觉中国版权所有惹争议,黑洞图片版权到底归谁?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后不久,有网友发现,在号称拥有全球优质正版视觉内容平台的视觉中国官网上,这张黑洞照片被标注为视觉中国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并称此图来源为欧洲南方天文台,如用于商业用途,请咨询客服代表。

那么视觉中国是否真取得了这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呢?标注照片来源的欧洲南方天文台在回复国内媒体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该组织从未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视觉中国也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他们。

面对众多质疑,视觉中国随后发表的声明称,是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虽然声明中也提到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但也同时强调该图片只能用于新闻编辑传播,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黑洞图片版权到底是归谁呢?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分析:

对于这个事件,首先要判断的就是黑洞照片它是不是作品?根据网上的报道,黑洞照片是经过复杂计算,按照既定的程序和公式来推算出一个图像,那这种照片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用摄像机来拍摄的照片是完全不同的,应该说它就是一个事实本身很难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它不是作品,它当然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了,也就无所谓版权许可的问题。

但退一步讲,如果它确实是作品,图片网站要对它进行许可,前提就是它获得了这张照片原始的版权人给予的授权。同时授权许可合同还应该允许图片网站来进行分发许可,如果这家网站仅仅声称自己从某家新闻社取得了许可,但是他不能证明这家新闻社是有权给他发许可的,那么他的许可就成为一个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按照专家的分析,黑洞照片版权之争首先要确认一个问题,那就是黑洞照片是否属于作品,因为它特殊的制作过程,黑洞照片的属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确认。

图片使用的版权边界在何处?另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于,网友们还发现,除了黑洞照片,国旗国徽也被视觉中国标注了版权,而共青团中央和人民日报的官微分别就此问题@视觉中国影像。

前天(11日)傍晚,视觉中国发文致歉称已经下线不合规的图片,随后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昨天(12日)凌晨视觉中国再发致歉信,表示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那么,对于国旗国徽的图片,视觉中国是否可以编辑图片来进行售卖呢?王迁说,这显然是不可以的。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应当归国家,而不是由任何个人或者私人机构所享有,因此图片网站没有权利在国旗和国徽的图案上标注版权,他进行这样的标注,而且试图进行商业化的运作,也就是去许可所谓的版权,第一是非常不严肃的,那么第二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第三,恐怕他与国旗法和国徽法对有关国旗国徽的使用方式的规定也是有所违背的。其实近些年,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完善,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这种进步让多方受益。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提升,也让一些个体或机构看到了借所谓“授权”牟利的商机,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获得生财之道。利用合法手段维护版权理所当然,那么图片使用的版权边界又应该在哪儿?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大家把拍摄的一些摄影作品拿出来和公众欣赏没问题,但前提必须是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这是第一位的。第二个就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行使的权利边界是属于你自己所有的,如果图片公司行使的权利根本就是第三人的权利,它不是你的权利,你也没有获得人家原来的作者的授权,就拿着别人的图片去卖钱,这既不符合商业伦理,也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也和我们国家加入的《伯尔尼公约》里面倡导的这种保护著作权的精神相互背离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当坚持两点论,一方面旗帜鲜明地保护知识产权,第二个一定要强调知识产权一定不能滥用,特别是不能滥用别人有著作权的图片来向别人收钱。

视觉中国被约谈,“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错在哪儿?另据了解,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天(11日)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当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了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昨天(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已经启动了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同时,视觉中国昨天(12日)发布致歉信,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针对有网友举报存在不合规图片问题致歉信当中说,视觉中国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目前问题图片已经全部下线,并将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

其实,著作权并不是一个新词。出于种种原因,很长时间以来很多著作权人都缺少保护版权的意识。近些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著作权受到更多人的关注。然而,这也使得一些企业或个人钻了版权保护的空子,将开放版权或曾经版权不规范的作品“占为己有”,再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甚至讹诈。据媒体报道,有的图片机构一年要打数千个著作权官司,赔偿标准动辄“每张照片一万元”;某图片机构的财报显示,因诉讼带来的利润,已经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正常的版权诉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但一些机构和个人趁著作权侵权裁量尚不完善、不规范之机,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一本万利的暴利生意,甚至衍生出一条由照片拍摄者、行业协会、图片公司、律师等组成的灰色利益链,则背离了版权保护的初衷。对此,刘俊海认为,增强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是优化版权保护生态的有益途径。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著作权法》应当说相对来说比较完备,但是离我们的现实生活还得有一段路要走,这就是让著作权法具有可塑性,用百姓的话说就可以用著作权法来打官司,而且这个条文应当具有可采用性,法官能够用来裁判案件,将来判决之后还是获得执行!我觉得只有增强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让它成为每一个网民、每一个企业、每个新闻媒体在运用图片的时候都应当共同享有的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的话,我觉得对我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实就是在鼓励更多人自主创新。至于维权行为,则要合法化、规范化,让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的行为不再发生,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性循环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