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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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起,财政部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会计信息质量及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

财政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华融和德勤分别开展现场检查,问询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广泛调查取证,向华融、德勤征求检查意见,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了数次集中审理和专家论证。2023年2月24日至3月6日,据当事人申请,财政部依法对德勤组织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辩论和质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经查,华融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失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德勤未充分关注华融多项经济业务实质,未穿透审计底层资产真实状况,对重大投资事项忽略审批合规性,对已识别的异常交易未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未能客观评价企业资产状况,未能准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合理性,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有效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严重审计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秉持“过罚相当、公正执法”原则,综合考虑华融、德勤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华融方面:

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等实施的顶格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对在华融相关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的李某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陈某等7名责任人,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德勤方面:

给予德勤总所警告;

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3个月;

没收德勤北京分所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21,190.44万元,德勤总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对德勤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景某某等2名责任人,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马某某等3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对牛某某等3名责任人给予暂停执行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宗某等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财政部将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严厉执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和中介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