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城建税及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减征等功能升级啦!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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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城建税及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减征等功能升级啦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城建税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提醒等功能进行了升级,8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分享给大家!

1、调整城建税及附加申报功能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等要求,修订《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增加了“本期是否适用产教融合型企业减征政策”、“当期新增投资额”、“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产教融合减免性质”、“本期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等项目。

2、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不超30万)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判断并减免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且申报表自动带出优惠政策选项,优惠比例定为100%。

2、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

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实现我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功能。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表样不变,将第18栏次中“18=10-13”修订为“18=10×(1-减征比例)-13”。

3、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中“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下“(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的内容,修改为:“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18=10×归属中央收入比例×(1-50%)+10×归属地方收入比例×(1-归属地方收入减征比例)-13。”

3、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检验将《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中“征收子目(固体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由条件必录改为非必录;《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月均浓度”增加强制监控:“月均浓度”不得超过“最高浓度”。

4、增加财务报表报送提醒为满足财务报表报送需要,一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中增加财务报表报送状态提醒;二是在增值税确认申报时,校验是否已报送财务报表,未报送的增加提醒功能,提醒您及时报送财务报表。

5、增加减税降费提醒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账单、共性提醒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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