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出台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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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意见,就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出5个方面18条措施。

一、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消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禁止通过备案、登记、审核等方式,或者以设置本地分支机构名义,限制或变相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依法保障采购代理机构公平竞争。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方可出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梳理取消公共资源交易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二、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排查清理本地区政府采购收费事项,对实施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电子采购文件费。减少投标(响应)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及时支付资金并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办事和服务效率

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审批、核准和备案“网上办”“不见面”,积极推进供应商、代理机构信息注册等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一网通办”,探索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通知、告知、决定等文书“线上送达”,逐步实现相关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推进采购通用类货物、服务电子化交易,探索实施网超直购、电子反拍、在线询价等简易采购活动,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继续采用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政策。鼓励按照“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探索支持中小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卖场交易流水等进行信用贷款。

五、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措施

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将政府采购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报送至“互联网+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