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提示!这三类纳税人,请留心发票管理新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确认和稽核比对规则、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从实操层面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确认和稽核比对规则、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从实操层面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进行报税1、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分类⑴正数发票⑵负数发票⑶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⑷带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30号)进行了修订。现
财会便〔2019〕39 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相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我们起草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
农历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四次关注“三农”工作,足见党中央对农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一号文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要目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抓手,以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为底线,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业产业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为推动我国会计法制建设,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意见
财会〔2020〕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