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设置专门审计部门的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通常会根据经营者及管理层的需要,适时开展内部审计。那么,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怎么写?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企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企业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包含的要素有:
1、标题。包含: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其他。
2、收件人。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包括:
(1)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2)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最高管理当局;
(4)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内部审计报告收件人应注明全程。
3、正文。内部审计报告正文应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附件。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材料。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5)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签章。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报告日期。内部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相关日期。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因采纳组织主管负责人的某些修改意见时;
(2)内部审计人员在本机构负责人审批之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时;
(3)内部审计报告存在重要疏忽时;
(4)其他情况。
7、其他。即内部审计报告中应说明或包含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