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休审批有质疑能否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人力资源部对离休审批是归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被告方对离休审批有质疑的,能够 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能够 按照此方法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一)对行政单位做出的警示、处罚、收走非法所得、收走不法财产、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扣留或是注销许可证书、扣留或是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拘留等行政许可决策不服气的;
(二)对行政单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权或是被查封、扣留、冻洁资产等行政部门强制执行措施决策不服气的;
(三)对行政单位做出的相关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变动、中断、撤消的决策不服气的;
(四)对行政单位做出的有关确定土地资源、矿产地、流水、山林、山岭、大草原、荒山、滩涂地、水域等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或是所有权的决策不服气的;
(五)觉得行政单位侵害合理合法的运营管理权的;
(六)觉得行政单位变动或是废除农牧业承包协议,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七)觉得行政单位违反规定集资款、征缴财产、摊派花费或是违反规定规定执行别的责任的;
(八)觉得合乎法定程序,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授予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或是申请办理行政单位审核、备案相关事宜,行政单位沒有依法处理的;
(九)申请办理行政单位执行维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受文化教育支配权的法律规定岗位职责,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执行的;
(十)申请办理行政单位依规派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是最少生活保障费,行政单位沒有依规派发的;
(十一)觉得行政单位的别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被告方对行政单位做出的行政部门行不服气的,能够 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而人力资源部做出的离休审批决策是归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服气离休审批决策的,能够 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假如必须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能够 到顶律网开展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