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期内,因经营场所变更未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未按时完成工商年度报告的公布的,经工商部门检查,列入“异常经营名单”。那么,企业被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后,还能开发票吗?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
主要有:
(1)影响企业形象。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则被列入该名录的事实将向社会各界公示,且这一记录也将伴企业“终生”。因此,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或进行业务合作时,很多情况下会出现由于信用问题而出现合作受阻的现象。
(2)登记备案受限。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3)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限制贷款和投资担保行为。如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这些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贷款、担保等业务。
可见,多数情况下,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开票及税务问题并不相关。但如若企业出现跨区域地址变更而未进行工商登记,从而致使企业经营地址异常进而导致企业税务出现无相应地税务机构接管的现象,那么,其在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还将被税务部门列入税务异常状态,此时便会对企业开票及日常纳税申报产生影响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及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移出异常名录,然后再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地税务变更登记,解除税务异常状态,这样才能够使企业恢复到正常经营运转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