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软件侵权案件频发,“Microsoft office”“Adobe”等企业的维权案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对于企业而言,其发展应更加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醒,不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安装其软件,从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将会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
但在实践中,一些注重合规的企业有时也会在不经意间陷入“软件侵权”的泥潭:
2021年2月,广州地区A公司突然收到了一封知识产权侵权律师函。B公司为某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他们认为A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而安装或使用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于是提醒A公司对内部所使用的B公司软件情况进行核查。?
实务中,软件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即使用盗版软件;二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笔者认为,在认定企业是否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上,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计算机中是否安装了侵权软件
办公计算机中是否安装侵权软件是审查的重点,但如何进行有效取证和固定有关证据往往成为软件公司维权的难题。实践中常见的取证方式有以下几种:
区域撒网的方式。当发现初步侵权线索时,软件公司会对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出律师函或警告信,要求企业内部核查软件使用情况,并根据企业的回复或行为进行证据采集及固定。
如果企业在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相关人员需要掌握涉诉软件,软件公司会将该招聘信息作为证据,证明企业未经许可使用涉诉软件。
申请证据保全。权利人可以对侵权人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它设施设备上复制、安装及使用的涉案软件及该计算机软件的软件名称、安装数量等进行保全,以便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举证。
(二)能否对涉诉软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因此,企业如果购买的软件是经过合法授权的,则不构成侵权。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诉软件,则会被认定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企业不知道自己购买的软件是被盗版的,并出具合理的纸质或者电子票据,该证据足以体现企业曾主动购买涉诉软件,反映出涉事企业并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三)软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商业使用
企业未经许可在工作电脑中复制安装了软件,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多方面综合分析该行为是否属于商业使用。
一是企业性质。如果涉案软件的功能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则体现出企业将软件进行商业使用。
二是招聘信息。根据企业发布的招聘广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可判断出软件使用是否以实现公司商业经营为目的。
三是排除合理使用。如果企业对于软件的使用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情形,则不会被认定为侵权。总之,涉诉软件是否为商业性质使用是判断软件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
如前文所举案例,B公司采取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A公司进行内部自查,可能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量:
(1)通过律师函让企业内部核查,并及时获得侵权企业的相关证据;
(2)促进产品正版化,通过采取维权行为促成双方合作,从而实现产品的正版化;
(3)制止侵权行为并获得形影赔偿,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技术,通过制止权利侵害来维护品牌竞争力。
而被控侵权的企业在做好内部自查的前提下,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好应对措施,一方面,排查有关风险点,确保自身在软件使用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可能存在的“碰瓷式维权”的行为,也要积极应对和防范相关风险。总的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冷静处理
在收到律师函后,企业应当冷静处理,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涉,沟通过程注重自己的言辞表达,避免因言辞不当而陷入其他不必要的商业纠纷。
(二)内部核查
企业必须重视对方的来函情况,不能不以为然。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开展内部软件使用情况核查行动,查明企业是否使用涉诉软件。如果确实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形,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明确使用范围及数量,马上停止使用有关软件,并依法进行后续的处理。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必备专门软件,可以由管理人员进行集中采购,根据企业的情况寻找具有可替代性的低成本软件,以实现软件正版化。
(三)寻求专业帮助
在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企业应及时咨询具有经验的专业法律人士,对于自身的行为性质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预判。在权利人已经掌握证据并提起诉讼/仲裁的情况下,企业委托律师除了做好应诉准备,也可通过与对方积极谈判、友好协商等方式使问题能够得到更高效完满的解决。
(四)形成长效的软件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合规监督员,针对办公区域内的电脑,定期检查电脑安装软件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制定员工工作手册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并明确责任,避免因企业员工安装盗版软件而导致企业被诉的风险。
著作权需要保护,使用他人开发软件的企业应注重使用许可的合法获取;但同时,另一方面,软件公司在追究侵权责任时应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借助著作权肆意维权。知识产权保护是有界限的,权利人不能滥用权利,法律应当制止“碰瓷式维权”的行为,不能让维权成为盈利的手段。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