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讯(记者 李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不少市民都担心社保缴纳时间影响购房资格。5月19日,新闻网记者从住建局获悉,住建局发布《住房限购审查社保缴纳时间认定的补充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6月底前购房时,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未能正常显示1至6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2月至6月购房时,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中单位缴存金额为“0”且个人金额已缴存的,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7月至12月购房的,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交协议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缓交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本通知与成住建防疫发〔2020〕28号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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